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华北电力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校党字〔2001〕11号)、《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华电党纪〔2014〕7号)和《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华电党纪〔2015〕3号)文件的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2017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其他各项要求的情况。
二是贯彻落实《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和《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及《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任务分解表》的情况,重点是领导班子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民主生活会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巡视整改任务清单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的情况,修订、制定巡视整改任务中相关制度及制度具体执行的情况。
四是贯彻落实学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综合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
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会风、文风情况;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情况;改进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效率情况;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四风”情况。
六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贯彻“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等制度要求情况。
七是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考核的时间和方法
(一)自查自评(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23日)
各院系以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机关职能处室及直属单位以本部门为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及时报送书面自查报告和考核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检查审核(2018年1月24日—2018年1月26日)
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党政办、纪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工作组,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考评。
(三)现场检查(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23日)
学校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审核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抽取部分重点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采用听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征求师生意见等方式对检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四)述职述廉(结合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结合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自查自评情况、检查审核情况及现场检查情况,抽取部分直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校直单位对2017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总结,并面向校领导、学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及校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属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校聘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及部分师生代表进行述职述廉。
三、考核的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自查自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问责。在检查考核中,各院系和直属单位要重点检查、总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机关职能处室及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要做好领导干部的述廉、评廉、考廉工作,对照《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中共华北电力大学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和“两学一做”的要求,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各项廉政规定,找出差距和不足,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评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23日下午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表报学校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告中对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予以重点说明。
四、考核结果运用
学校党委将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装入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二级党组织及党政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见办公平台:
1、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度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度中层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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